2025社會福利資申辦與連結
  • 法源依據
社團法人嘉義市聲暉協進會
陳益嶂編輯
法源依據
社會福利基本法
社會救助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
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法發給辦法
老人福利法
身障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身障者權益保護法
身障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What is strategy?
社會福利基本法
為維護國民社會福利基本權利,確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健全社會福利體制,特制定本法。
•本法所稱社會福利,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福利服務、醫療保健、國民就業及社會住宅之福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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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式社會福利
身障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居家照顧、生活重建、復康巴士、輔具...等
長期照顧服務法(不會獲得任何現金都給照顧你的機構來服務你)
  1. 長照2.0的服務申請對象(需經評估符合失能等級2至8級):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1.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1.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1. 失能身心障礙者
  1. 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或衰弱老人
長期照顧服務法(不會獲得任何現金)
一、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
二、身心失能者(以下稱失能者)
三、家庭照顧者
四、長照服務人員(以下稱長照人員)
五、長照服務機構(以下稱長照機構)
六、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稱照管中心)
七、長照服務體系(以下稱長照體系)
八、個人看護者
長照四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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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四包錢,您家如何聰明用?

長照四包錢,您家怎麼聰明用?長照2.0支付新制懶人包,帶你秒懂政府補助,線上快速試算四包錢輔助及自負額,給家庭照顧者更多協助。

長照2.0

1966.gov.tw

衛福部 長照專區(1966專線)

長照3.0

www.mohw.gov.tw

推動長照「三升五顧」,衛福部智慧照顧全上路!

為強化國人對智慧照顧於長照運用上的認知,衛生福利部與數位發展部共同於今(28)日上午假臺北市立

現金式社會福利
社會救助法
低收、中低收、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災害補助。
身障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依身障等級區分發給金額,只能和中低老人生活津貼二擇一。
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法發給辦法
依倍數核發不同等級津貼補助 ,只能和身障者生活補助費二擇一。
現金式社會福利
社會救助法
低收、中低收、醫療補助、急難救助、災害補助。
身障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依身障等級區分發給金額,只能和中低老人生活津貼二擇一。
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法發給辦法
依倍數核發不同等級津貼補助 ,只能和身障者生活補助費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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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中低收入戶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低收入戶

身障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資格者,得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身障者生活補助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福利

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法發給辦法
本辦法依老人福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用2.5倍(114年費為38,788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114年為38,589元)。

身障者權益保護法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特制定本法。
保健醫療權益、教育權益、就業權益、支持服務、經濟安全、保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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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一、居家式服務
二、社區式服務
三、機構式服務
四、居家照顧
五、友善服務
六、送餐到家
七、居家復健
八、生活重建
九、心理重建
十、社區居住
十一、婚姻及生育輔導
十二、性教育
十、社區居住
十一、婚姻及生育輔導
十二、性教育
十三、性諮詢
十四、家庭托顧
十五、課後照顧
十六、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十七、復康巴士服務
十八、輔具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法
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特制定本法。
長期照顧服務之提供不得因服務對象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婚姻、年齡、身心障礙、疾病、階級、種族、宗教信仰、國籍與居住地域有差別待遇之歧視行為。
一、居家式:到宅提供服務。
二、社區式
三、機構住宿式
四、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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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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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
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
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
嘉義市低收入戶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低收入戶

嘉義市中低收入戶​
急難救助、醫療補助、災害補助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社會救助


全家人口範圍:
  1. 申請人、配偶。
  1. 申請人之父母、子女。
  1. 前兩點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身障導致不能工作
中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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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範圍

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總機電話:(02)8590-6666 傳真號碼:(02)8590-6000

福利效益最大化
服務式福利+身障津貼
布建計畫服務(日照服務)+身障津貼
全日型住宿照顧服務就無法領津貼(因為前就到照顧機構了)
服務式福利疊加使用
全日型住宿照顧服務+輔具
常見情況
Q1:我退休領有勞健保可以領老人年金或者式身障津貼嗎?
退休金是工作時從退休專戶領的錢,只要沒有超出規定,可以同時領。
參考P13或者社會處網站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為民服務

Q2:名下有土地但是和兄弟姊妹共有,能不能申請低收入戶
不動產為共同持有,須看土地或建物價值,在核算持分比例未超出規定下可以申請。
Q3:自己領有身障證明極重度,和弟弟一起住這樣可以申請身障補助嗎?
原則上可以只計入依等尊親屬及卑親屬之財產,未超出即可,但是有實際扶養事實則需列計。參考P13或者社會處網站
EX1:姊姊申報扶養我,會將扶養人財產計入。
EX2:姊姊申報扶養我,弟弟是同住且實際扶養,都會計入。
扶養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免同戶籍或同居,有扶養事實就能申報,但其他親屬或家屬不需同戶籍但要有同居事實且確受扶養。
  1. 列報扶養兄弟姊妹條件(二等親)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成年(民國96年(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也可列報扶養親屬,除了未成年外,符合其他條件者均須向列報扶養子女一樣檢附相關證明。
Q4:我領身心障礙中度證明,為何還被計算為工作人力?
有實際工作事實或參加職業保險,依法為有工作能力。
如果身障證明為輕度,經縣市主管機關依事實認定無法工作者可免計工作能力。
必要時,需檢附診斷證明。
中度以上不用 參考P14
其他相似的福利
租屋補助
老人補助
家庭照顧者支持
身障租屋補助
營建署租屋補助
(擇優選一)
老人年金
中低老人生活津貼
老人基本保障年金
身障者家庭支持
長照身障家庭支持
(長照資源比較多)
身障租屋補助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15,515×2.5=38,775
2.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者。營建署租屋補助
3.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4.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5.租賃位於本市之合法房屋。
6.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
服務內容:
按月每平方公尺補助新臺幣60元,並以租金總額50%為上限。
1.單身家庭:最高補助20平方公尺。1200元租金總額50%為上限。
2.二口家庭:最高補助30平方公尺。1800元租金總額50%為上限。
3.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40平方公尺。2400元租金總額50%為上限。
應備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總人口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4.身心障礙者及其同住扶養者全戶最近年度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證明暨身心障礙者稅籍資料。
5.身心障礙者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6.載明租賃房屋面積之租賃契約及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PDF file

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已成年。
  1. 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
  • (1)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 (2)由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監護。
  • (二)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 (三)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如第十四題表4
  • (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社會住宅、出租住宅或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1. 申請人承租住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社會住宅,經切結接受租金補貼之日起,自願放棄接受社會住宅租金補助。
  1. 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
受理單位:

pip.moi.gov.tw

Request Rejected

老人年金
請領資格
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於年滿65歲時,不論國保年資有幾年,均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自符合條件(即年滿65歲)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止。
給付金額
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給付金額,如果沒有不得選擇 A 式的情況,則依下列 A 、 B 式計算後,擇優計給: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 加計金額
(加計金額:105年1月至108年12月為3,628元,109年1月至112年12月為3,772元,113年1月起為4,049元)
B式= 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受理單位: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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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金額

老人基本保證年金
  1. 一、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法施行時,已年滿65歲之國民,即民國32年10月1日 (含當日)以前出生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日而無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自申請且符合條件之當月起按月發給,113年1月起每月4,049元至死亡當月為止。
  1. (一)、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1. (二)、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軍人、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且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未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或所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總額,自年滿65歲當月起以新臺幣3,000元按月累計達原領取總額。
  1. 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
  1. (三)、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1. (四)、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
  1. (五)、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1.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受理單位: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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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設籍本市市民,並實際居住所在地者,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用2.5倍(114年費為38,788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114年為38,589元)。
4.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6.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列計人口範圍:
1.申請人、配偶。
2.申請人之父母、子女。
3.前2點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補助金額:
(一)未達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8,329元。15,515×1.5=23,272
(二)未達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者,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4,164元。23,272~38,775
申請受理單位: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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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用2.5倍(114年費為38,788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114年為38,589元)。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請領資格
  1. 一、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1. (一)、在國保加保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1. (二)、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或參加勞保、災保、公保、軍保、農保、農職保等相關社會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殘廢或失能給付,後來於參加國保期間因「同一傷病」或「同一障礙種類」障礙程度加重,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領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
  1. 二、無工作能力之認定:
    所稱經評估無工作能力,是指被保險人經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依病歷等相關檢查資料綜合評估,確認其因身心障礙致生活上需人扶助或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無法從事工作者,並應經本局審查未實際從事工作及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 但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符合「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視為無工作能力身心障礙類別及等級表」者,或被保險人如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或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身心障礙鑑定,且其鑑定表第四部分「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之「Dh1生理健康」經評估為「差」;或就各「題目」欄勾選之程度,經排除勾選為不適用之題目後,符合下列各目之規定合計達總「題目」數半數以上:(一)領域一至領域六之生活情境下能力困難程度為重度或極重度。(二)領域七之影響或困難程度為重度或極重度。
  1. 三、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如同時符合勞保、災保、公保、軍保、農保、農職保之請領規定,僅得擇一請領。
  1. 四、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給付金額
  1. 一、計算標準:
  1. (一)、月給付金額=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1. (二)、如計算所得金額不足5,437元,且無下列情形之一時,按月發給基本保障5,437元至死亡為止(自113年1月起基本保障金額由5,065元調整為5,437元):
  1. 有欠繳保險費不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
  1. 正在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1. (三)、如果在發生保險事故(即經鑑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且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之日)前1年期間之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本局以書面限期繳納,逾期始為繳納者,依法得領取之前3個月的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僅得按「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 1.3%」計算發給。至於第4個月起,如果仍符合請領規定,沒有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也沒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等情形,即可發給基本保障5,437元。
  1. (四)、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112年1月1日起,由18,282元調整為19,761元。
  1. 二、保險年資之計算:保險年資計算至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之當月為止。
受理單位:勞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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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老人照顧
一般戶 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
1. 入住機構類型:老福機構、身障住宿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少安置機構
2. 入住機構天數:當年度實際入住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未滿180天者依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按月補助
3. 補助資格
(1) 經長照需要評估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或以上,或具身障證明中度以上之中重度失能者
(2) 於112年1月1日(不含)前即入住機構之既有住民
1. 中重度失能者: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
2. 既有住民:每人每年最高6萬元

嘉義市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吳小姐 05-2336889#372 372@mail.cichb.gov.tw

我的E政府

使用住宿式照顧服務機構,政府提供那些資源與補助?

當家人需要長期照顧時,除了可使用衛生福利部所推出的長期照顧服務計畫,或是聘僱外籍看護進行居家照顧,另外還有住宿式照顧機構。您可以參閱【長照路上不孤單,來看看政府提供哪些照顧資源!】來了解長期照顧服務計畫,或是閱讀【找外籍看護很緊張? 重要資訊政府幫你整理好!】得知如何聘僱外籍看護,而此篇文章則是統整住宿式照顧機構之相關資訊,方便您查詢有哪些資源與補助方案可使用。

中、低收入戶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需要排隊)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之中、低收入戶老人,或年滿55歲之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具失能等級。
(註:低收入戶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中低收入戶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
補助標準: 
1、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中、重度失能者,依入住機構類型予以補助:入住護理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2萬7,000元;入住養護型機構、長期照顧(護)型機構、仁愛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2萬5,000元。實際進住未足1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計算。
2、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輕度失能者,依入住機構類型予以補助:入住護理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2萬2,950元;入住養護型機構、長期照顧(護)型機構、仁愛之家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2萬1,250元。實際進住未足1個月者,以每月實際進住日數計算。
受理單位:戶籍地之聯合里辦公室,向里幹事提出申請。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進入機構無法再申請低收或身障補助 前都補助給機構了)
一、申請資格
       1.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未領有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
       3.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4倍以下15,515×4=62,060
       4.年滿30歳者,或成年其父母一方年滿65歳以上或家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6倍以下。15,515×4=93,090
二、補助額度
       1.低收入戶依核准收費標準全額補助。
       2.非低收入戶:
         (1)依經濟狀況補助75%、50%、25%。
         (2)年滿30歳或年滿20歳,其父母一方年滿65歳以上補助85%、70%、60%、50%、40%。
         (3)家中有2名以上身心障礙者補助85%、70%、60%、50%、40%。
四、申請程序
1.符合補助標準者,由家屬自行選擇安置機構(須為本補助合約機構),備齊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里幹事提出申請。
2.申請案經公所完成初審後送本府複審並經社工完成需求評估後將核定結果函知公所及安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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